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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院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最后更新于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14:14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师资队伍的核心能力建设,规范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出国(境)进修学习,限定在从事一年以内的访问进修、合作交流、课题研究等范围之内。以访问学者为主,其他进修学习为辅。

二、基本原则

1.培训人员包括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含拟培养对象)、管理骨干或特色学科教师等。

2.培训计划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分期分批派出,培训期限根据培训内容确定。

3.培训地点原则上选择发达国家(地区)的高等院校,或者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地区)以及与我院有合作关系的国家(地区)的其他学校。

4.培训经费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示范院校建设期间,重点建设专业培训经费,从其建设费用中列支。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高职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2. 近三年内未出国出境研修,学成回国,能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3.具备一定外语基础,如前往英语国家,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

4.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考虑。

四、选派程序

1. 人事处、财务处、外事办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拟定派出国别和人员数量,经学校领导批准,由外事办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2.各有关派出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院培训计划选拔派出人员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外事办进行资格审查,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

3.经各有关二级学院、部门申报,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外事办负责办理培训人员报批手续和出国(境)手续。

五、培训管理

1.学校对培训人员按“签约派出、违约担责”方式管理,各派出二级学院、部门要建立外派培训人员档案,由外事办参与档案管理。

2.培训人员出国(境)前应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义务和责任,自觉遵守有关外事纪律,并按期回校工作。

3.学院对培训人员实行国内保证人和缴纳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保证金办法,国内保证人应做好培训人员履行协议工作。

4.培训人员如违约,本人应当承担出国(境)所有费用和违约金。

5.培训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6.培训人员的外语培训由外事办负责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

1.培训人员学成回国后,两周内向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分别提交书面报告及本人学习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2.培训人员回国后,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专题报告会,向全院(或本专业)全体教学人员汇报学习成果。

3.培训人员在国(境)外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学院予以表彰或奖励。

七、本办法自批准通过之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由外事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