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国专家局针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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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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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 |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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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国务院第412号令、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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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和条件 |
应聘来粤的外国专家,一般分为经济技术类专家和文教类专家。前者指应聘在广东省各级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工商企业等领域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后者指应聘在广东省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新闻出版、医药卫生、文化艺术、体育等部门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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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粤工作的外国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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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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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是聘用单位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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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文教类的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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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外国专家在入境前需由聘用单位向省外专局或已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的地级以上市人事、人社局(外专局、引进办)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可派人直接报送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递送),获许可后,向省外办或地级以上市外事部门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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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加盖聘请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可在http: //guangdong.caiep.org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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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护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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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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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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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如只能提供私人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则在入境后需补交由我国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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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用协议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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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有随行家属,除需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外,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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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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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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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可在http: //guangdong.caiep.org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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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3348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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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0-83348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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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28房 |
以上资料来源转载自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官网:
http://guangdong.caiep.org/faq/content.php?id=46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