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职院校教师因公出国申请指南
- 办理对象 高校
-
办事依据 1.省外办相关规定
2.《印发广东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02号) - 办事条件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教育厅的公办高职院校。
-
所需材料 (一)报批材料
1.请示公文。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出访必要性和考察内容,人员名单(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行政级别、出生省份)、出访时间、停留时间和费用来源;
2.邀请信及中文翻译件一式三份;
3.行程;
4. 派出单位费用说明函;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7.副厅级人员需提供报分管教育副省长请示批复复印件;
8.参加中央组团出国考察的,另需提供部委下达的任务通知书原件和出国任务批件、征求意见函复印件。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需全团名单;
9.参加中央组团出国培训的,另需提供国家外专局出具的出国培训审核件。
(二)办理护照和签证材料
1. 半年内白底因公护照照片两张及照片回执。照片回执方框内需本人亲笔签名;
2. 有效因公出访护照,和过期未注销因公出访护照;
3. 根据各国不同签证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
表格下载 >> -
办事程序 1、高校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广东省教育厅;
2、广东省教育厅受理,获得受理号;
3、初审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4、通过审查后,广东省教育厅将申报材料呈省外办审核;
5、省外办审批后办理签证手续。 - 受理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 受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05室
- 交通指南 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羊城晚报站
- 联系方式 020-37627706
- 受理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45日(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外办办理因公出访证照收费标准及各国领馆办理签证收费标准。
以上资料转载至http://www.gdhed.edu.cn/gsmpro/web/serviceitem/htmlfiles/bszn/2475.html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教育厅窗口
